一、自2019年4月1日起,原适用16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13%;原适用10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9%。
4月19日上午,国家税务总局以“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”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,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,莲池区也举办了一系列线下培训。我公司财务人员积极参与,认真学习。
二、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在满足一定条件时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(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)。
附: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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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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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
链接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55/c4160283/content.html